海南交警总队扣留营运客车两年被索赔24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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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2:04 法制日报 | |||||||||
新华社海口9月14日电 (记者 卜云彤) 下岗女工韩花的一辆营运大客车被海南省交警总队以“涉嫌报废车辆”为由扣留两年多,其间未做处理,也未将车还给车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交警总队“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日前当事人以“侵权损害”为由向交警总队索赔241万元。 韩花的代理人说,海南省交警总队扣车时间为2003年1月17日至2005年6月27日,侵权
韩花的代理人表示,恳请交警总队尽快作出赔偿决定,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目前,海南省交警总队已经正式接受了韩花的赔偿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