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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总队扣留营运客车两年被索赔24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2:04 法制日报

  新华社海口9月14日电 (记者 卜云彤) 下岗女工韩花的一辆营运大客车被海南省交警总队以“涉嫌报废车辆”为由扣留两年多,其间未做处理,也未将车还给车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交警总队“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日前当事人以“侵权损害”为由向交警总队索赔241万元。

  韩花的代理人说,海南省交警总队扣车时间为2003年1月17日至2005年6月27日,侵权
时间长达890天。交警总队行政不作为和越权行政行为侵犯和损害了韩花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其中造成车主营运损失163万元、车辆恢复原状损失20万元、欠海口市交通规费征稽所的滞纳金和罚款40万元、税务损失10万元。另外,扣车直接造成借款人死亡、间接造成被借款人死亡2人,涉及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8万多元。

  韩花的代理人表示,恳请交警总队尽快作出赔偿决定,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目前,海南省交警总队已经正式接受了韩花的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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