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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不要把弱势者的悲剧全归咎于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5:09 中国青年报

    冰点时评 作者:一波

  兰州发廊女苟丽被嫖客杀死,当地警方在清理其遗物时,发现她写给丈夫的116篇深情日记和手折的1000多颗纸心。(10月13日《南方周末》)

  “发廊女日记”事件过去有一段时间了,由于《南方周末》的报道,该事件再次成为热点,引发了不少精英人士的“人道情怀”。比如19日《南方都市报》上唐昊先生的《生于贫困的人生迫于出卖的年代》一文,在作者浓郁的人性关怀中,苟丽俨然成了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圣女化身,痛诉社会的不公。

  这样表述,并不意味着我铁石心肠,苟丽之死,值得同情,再卑微的人,她的生命也是珍贵的。苟丽之所以有如此遭遇,有迫于无奈的社会原因,但其卖淫的事实,我觉得有必要做出理性的剖析,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滥施关爱。

  在《南方周末》的报道中,我注意到这样的描述:“一开始,苟丽找了份月薪300元的工作,陈小林找了份月薪350元的工作。夫妻俩算了笔账,一年下来只能落下5000元左右。‘债什么时候才能还完啊?’发愁的苟丽曾经在半夜把陈小林推醒。”

  夫妻俩月收入650元,这在西部地区应该可以维持生活,节省一些,还能略有盈余。但很明显,苟丽不满足于这种缓慢的财富积累方式,焦虑感使她渴望快速脱贫致富,在这种欲望的驱使下,她最终走上利用身体谋利的不归路。也就是说,苟丽卖淫有着利益的驱动:苦少吃一些,钱赚得快一些容易一些。

  经济急速起飞的时代,每个人都有发展的焦虑与快速致富的冲动。这无可厚非,关键在于选择什么样的路径,如何把握自己。而苟丽的悲剧,很大程度上在于选择了一条她根本无法驾驭的灰色发展途径。

  也许有人会说,苟丽没有文化,没有启动资金,除了出卖身体,她能干什么?我想说的是,景况和苟丽相似的底层女性何止千万,她们中的大多数可以依靠勤劳与汗水度日,在坚忍中保持尊严,苟丽为什么不能?社会转型期,体制不完善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是造成苟丽等弱势群体生活艰难,乃至悲剧的深层原因。因此,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社会是件很容易的事,但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弱势群体的悲剧除了制度原因外,个人真的就没有可检讨之处?假如苟丽不那么急功近利,恪守传统女性道德观,是否可以远离悲剧?

  从马加爵案、王斌余案,到“发廊女日记”事件,在为弱势者代言成为时尚的今天,出现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苗头———为弱势者讳:一谈及弱势群体的遭遇与苦难,就全部是社会的不对,制度缺失、监管缺位、公德沦丧、人心冷漠,等等;至于弱势群体本身在素质与道德上的缺陷与不足,不是被淡化,就是被遮蔽。

  这不是真正的人文关怀!弱势群体除了物质的帮助,更需要人文素质的全面提升,懂得在寻求外力救济同时,如何通过自我救济与自我坚守,完善自己、强壮自己,从而改变自己。这些,被那些大唱人道赞歌的精英人士们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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