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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买赃物损失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2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王兵(化名)是一家工厂的采购员,2000年底,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南京某燃气设备企业的“副总”谭刚(化名),谭说,他的公司有一批废铁要处理。经过商谈,双方达成协议,王兵给谭刚18876元货款。哪知道才过了半个月,“谭刚被抓”的消息就已传来。原来,谭刚不是什么“副总”,而是那家企业的中层领导,未经企业同意,他擅自将价值5.5万元的两只储油罐变卖,并将卖得的18876元占为己有。不久,公安机关闻讯而来,从王兵处将储油罐残片扣押,后返还给谭刚所在企业。当然,谭刚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但王兵不服气:“我的损失谁来管呢?”前不久开庭时,已经释放的谭刚称:“我犯了罪,我受到了刑事处罚,他的行为是在收赃,不合法啊,当然也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1

  审理后,浦口区法院认可了王兵的主张,因双方的买卖行为涉及谭刚的刑事犯罪而无效,责任在谭刚,故而判决谭刚赔偿王兵经济损失18876元和利息损失1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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