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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女友分手后要不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2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恋爱长达三年,双方最终因某种原因而分手,昨日,张先生致电晨报称,前女友现在竟以精神赔偿为由,不肯归还当初借他的5000元钱。

  据张先生介绍,他和女友是大学同学,三年前便开始了这段恋情。毕业后二人在三牌楼租了一套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其实这三年来所有的开销都是我一人支付的,包括房租、吃饭穿衣,这主要是为了迁就她工资比较低。”张说,直到他们分手前还一直维持着
这种现状。双方都已经见过家长,父母也都认可了二人的关系。张先生本以为以后结婚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然而十一之前他却发现女友经常早出晚归,而且每次出门前都要打扮很长时间。张先生怀疑之下,从一位女性朋友处得知,女友在单位经常和一位男同事出去。再三追问之下,女友道出了实情:她现在已经和那位男同事在一起了。张先生说,最终双方友好分了手。张称,半年前女友曾向他借了5000元钱,女友称“亲兄弟还要明算账”,言明将来一定会还的。然而,前两天当张先生向女友提出此事的时候,女友却脸色骤变,声称这些钱作为精神损失费,不会再还了。“我这些钱难道就打了水漂吗。”张先生问道。

  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二人之间是口头借款关系,虽然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但男方随时可以要求女方还款,恋爱期间的情感与借款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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