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女友分手后要不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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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8:2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恋爱长达三年,双方最终因某种原因而分手,昨日,张先生致电晨报称,前女友现在竟以精神赔偿为由,不肯归还当初借他的5000元钱。 据张先生介绍,他和女友是大学同学,三年前便开始了这段恋情。毕业后二人在三牌楼租了一套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其实这三年来所有的开销都是我一人支付的,包括房租、吃饭穿衣,这主要是为了迁就她工资比较低。”张说,直到他们分手前还一直维持着 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二人之间是口头借款关系,虽然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但男方随时可以要求女方还款,恋爱期间的情感与借款没有任何关系。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