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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逃贪官是否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0:06 青年参考

  10月29日,《亚洲时报》的一篇报道开篇便说:“过去3年间,中国政府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作者在文中探究了中国反腐原因和前景。其新闻背景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0月27日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这项决定作出不久,新华社就发表文章说,面临国内腐败官员携款潜逃躲避法律制裁的严峻形势,中国立法机关10月27日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
约》),成为该公约今年12月14日生效后即施行这一国际法的首批国家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明豫指出:“批准这个公约对中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十分有利,特别在追捕外逃罪犯、追回外逃资金和财产方面,为中国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据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一决定时,与会的157人全部同意,无人反对,也无人弃权。

  专家指出,这既反映出中国反腐任务之艰巨,也表明中国政府反腐决心之坚定。据中国公安部资料显示,到2004年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公约》对中国的反腐行动到底有多大帮助?

  专家认为,这首先要同中国的国际反腐形势相结合来考虑。自1998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只抓获潜逃国外的腐败犯罪分子70余人;从1993年到2005年1月,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也只先后将230多名外逃嫌疑人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中国还需要展开更深入的跨国反腐行动。

  其次,中国加入《公约》后,缉捕外逃贪官的阻力将减小。目前潜逃在外的不少贪官,往往寻找各种“政治理由”寻求庇护。而《公约》规定,在引渡合作中不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

  《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于当年12月10日签署。经过不到两年的准备,中国国务院于10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来自联合国的消息,《公约》将于今年12月14日生效。

  至此,中国人更加关注的是:外逃贪官是否怕这个公约?专家认为,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比如,中国已与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但这些国家中没有一个欧美发达国家。而欧美发达国家恰恰是中国外逃贪官的主要目的地。因此,《公约》只是为中国反腐行动提供了一个平台,而要利用好这个平台,中国还有更多、更细致的工作要做。

  中国全国人大在批准加入《公约》时也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缔约国对于本公约的解释或者适用发生任何争端,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通过谈判解决的,应当按其中一方请求交付仲裁。如果自请求交付仲裁之日起6个月内,这些缔约国不能就仲裁安排达成协议,则其中任何一方可以依照国际法院规则请求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专家认为,中国之所以对这一条款持保留意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尚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这意味着中国与一些国家还有分歧。这对中国日后引渡外逃贪官有什么影响,还需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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