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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平宪法是咋回事(答读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45 环球时报

  编辑同志:近日我从媒体上看到,日本国内修改和平宪法的呼声日渐高涨。请问什么是和平宪法?

  江苏读者李军

  二次大战后,饱受战争之苦的亚洲和日本人民强烈要求按照《波茨坦公告》等国际
协议的规定,彻底修改日本宪法,废除军国主义和天皇专制制度,制定一个民主和平的新宪法。在这种背景下,1946年以美国为主导,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日本新宪法,宪法明确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等。由于该宪法以和平为主题,特别是第9条明确表示放弃战争,所以被人们称为“和平宪法”。

  但是,该宪法从实施起,日本国内的改宪、护宪两股政治势力的斗争就从未停止过。上世纪90年代初海湾战争的刺激使日本国内修改宪法的阵营不断扩大,形成气候。在之后10余年时间里,日本通过制定临时法或解释宪法的方式屡屡突破宪法限制,实现了海外派兵、制定了“有事法制”。

  日前,日本最大执政党自民党首次正式公布了自己的修宪草案,草案规定修改第9条,日本可以拥有“自卫军”,军队可以派往海外等。目前在野的民主党也赞成修改宪法。作为护宪主要力量的社民党、日本共产党等左派势力已经很难阻止日本国内修改宪法的汹涌浪潮。▲

  (裴子篆)

  《环球时报》(2005年11月04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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