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中央纪检组长为何“发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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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1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张滨绘 士心
老子管煤炭当局长,儿子辖区内开煤矿。一接到禁止干部参与小煤矿经营的通知,局长官也不当了,马上要求提前退休,而市委居然予以批准,还保留“待遇”。这样的奇事,谁听了都会觉得不妥,难怪中央纪检组长“发火”! 据媒体报道,中央纪委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长日前到东北某市“督察”,当地官员介绍,该地有两起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经营或变相入股问题。其中一起是市煤炭工业局常务副局长,儿子是当地一家煤矿法人代表。今年5月初,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的通知下发后,该局长向市委递交了提前退休申请,市委常委会很快于5月10日予以批准,保留“常务副局长”级别。 纪检组长“发火”了。他质问:这种处理未免过于温和、过于匆忙吧?作为市煤炭工业局常务副局长,让儿子办矿,本身就是违纪的。一看形势“不妙”就提前办退休,这合适吗? 然而市委书记的表态却让他碰了个“软钉子”。书记说,由于处理得比较早,当时对政策把握的尺度不准,对此市委是有责任的,将对错误的做法进行纠正——说得轻描淡写!更有甚者,当场还有省领导为其辩解:按省里的方案,只要求领导干部主动登记和撤资退股,“作出组织处理”是国家后来才要求的。 这是个令人回味的戏剧性场面。 首先,纪检组长的问题问得好!老子当局长,儿子开煤矿,听到风声不对就溜之大吉,市委还大开“绿灯”,级别不变,当然不“合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早有明文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如果本人拒不纠正,就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予以调整。因此,即使中央这次不发禁令,没有要求“作出组织处理”,按照党规也早该处理了。况且,要退也该查清有无问题、相关处理结束后再退,岂能如此匆忙、让他还保留煤炭局“常务副局长”的级别退休? 不过,纪检组长“发火”,看来解决不了问题。一个明显的佐证,就是省里的态度。本来子女在辖区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已严重违反党规,这次却因省里只要求主动登记和撤资退股而大事化小;国家“作出组织处理”的要求,又被认为是“后来”的,既往不咎,最后“小事”化无。市委书记承认“市委是有责任的”,但责任谁来负?该追究什么责任?要“对错误做法进行纠正”,又由谁来监督?因此,尽管有党规在手,尽管认为如此处理太“温和”,中央纪检组长的“火”,也只能是让人脸热一热、红一阵子就过去了的“温火”,连皮毛都不会伤及。 这一戏剧性场面提醒我们,清理官煤勾结,绝不应就事论事,满足于有多少人撤资退股,要深挖隐藏其中的腐败现象,否则,大清理会变成“大放水”,损害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反腐败的信心,助长少数人继续从事类似腐败的侥幸心理。对查出的问题,也不能自定标准、擅自划线,应当严格依照党纪国法,认真进行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找类似的问题,把党纪党规落到实处。还是中央纪检组长的这句话说得好:清理官煤勾结,要解决的不是表面上“清不清股”的问题,而是要解决“官煤勾结”的深层次问题。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15日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