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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台港澳居民在京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4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雷嘉)目前在北京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台、港、澳居民已经超过三千人,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的情况。

  按照从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本市《关于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法》,“在京就业的台港澳居民”的范围得以扩大:原来仅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现在,这些人员还包括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以及与境
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年内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照新规定,他们都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才能在北京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此外,他们在京就业不再受岗位限制,单位可以根据需求自主聘雇台港澳人员,而无需再由劳动部门先开证明。

  最让台港澳居民直接受益的新规定,是单位必须为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缴纳“三险”费;而且,没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个人将不会受到处罚,罚款对象改为聘雇他(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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