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台港澳居民在京就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4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雷嘉)目前在北京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台、港、澳居民已经超过三千人,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的情况。 按照从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本市《关于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法》,“在京就业的台港澳居民”的范围得以扩大:原来仅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现在,这些人员还包括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以及与境 最让台港澳居民直接受益的新规定,是单位必须为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缴纳“三险”费;而且,没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个人将不会受到处罚,罚款对象改为聘雇他(她)的单位。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