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让9成“冤家”法庭言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8:55 南京晨报 | |
平日里吵得不可开交的冤家,闹到了法院,反而在法庭上握手言和。作为十佳法官候选人中年纪最大的法官,58岁的金泰文入选靠的是一手“调解绝活”。凡经他审理的民事纠纷案,87%以上都是以撤诉和调解结案。 69岁的赵元芬老人家住南苑花园,2003年6月1日,赵奶奶与长孙李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南苑花园302室的房子出售给长孙,价款为12万元。但考虑到长孙收 金泰文法官接手此案后,通过劝导,儿媳和长孙承认由于工作忙的确疏忽了对老人的照顾。开庭前,金法官喊来赵奶奶,要媳妇和长孙当着老人的面赔个不是,长孙李军也当即写下一份保证书,表示要和孙媳搬进奶奶家里,终身照顾奶奶。赵奶奶见此情景,感动地拉着金泰文的手说:“法官,我不告了,不告了。” 袁艳和李伟同居多年,有一个7岁的儿子涛涛。几年前,一场不期而遇的倒车事故,夺走了李伟年轻的生命。李伟生前与弟弟李健共有一套南湖地区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与李伟没有登记结婚,李伟死后,她无法拿到属于丈夫的那份遗产。袁艳认为,自己虽不是李伟的合法妻子,但儿子涛涛却是李伟的亲骨肉,应该是李伟的合法继承人。于是,她隔三岔五跑去同李健理论,要他将该房屋一半的使用权转到自己儿子名下,但李健以涛涛不是婚生子女为由拒绝。 金法官与叔嫂双方开始长时间面谈,通过面谈,李健意识到涛涛理应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袁艳也明白了该房经李健装潢、出租后,其市场价值已有所增加。金法官“一进一退”的建议最终得到了叔嫂双方的认可,袁艳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给李健十余万元,而李健也将不日腾出该房屋并迁出户口。 参选感言: 做民事审判法官,每天面对的往往是矛盾重重的家长里短纠纷。对这类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要负责任地尽全力在审案过程中平息纠纷。我这几年审结的案件调解撤诉率之所以高,我归纳为五个字,就是“一看二听三聊四选五调”,多和原、被告沟通,了解诉讼背后的矛盾根源。(文中涉案当事人皆为化名)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