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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爆竹商一审判赔七万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2:20 北京晨报

  礼花炸出终生残疾

  晨报讯(记者 颜斐)点燃的礼花在手中迅速爆炸,被炸成终生残疾的付某将销售方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销售方承担90%的责任后,两被告分别上诉到二审法院。记者昨天了解到,此案正在市二中院审理之中。

  2004年1月21日晚,付某在燃放鞭炮时,点燃的礼花弹迅速在手中爆炸,造成付某左手被炸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付某的礼花是从黄某处购买的,他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共计8万余元。一审法院鉴于黄某没有销售烟花爆竹合法手续,且销售的烟花爆竹是从左某处购买的,左某有销售烟花爆竹的合法手续,于是追加左某为被告。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无照经营,对烟花爆竹的质量无法保证,而左某系炸伤付某礼花弹的经销者,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应当负责。因此,黄某、左某对付某的合理损失应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判决黄某、左某连带赔偿付某治疗、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烟花爆竹款等费用共计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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