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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下套坑了讨债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4:24 北京晨报

  朋友欠账不还,无奈雇人要钱,结果——

  记者

  暗访

  借给别人钱时没打欠条,要不回钱,无奈之下找到讨债公司帮忙,没想到反而被讨债公司坑走了一万元。昨天,无计可施的张先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昨天下午,记者对这家讨债公司进行了暗访,发现他们挂着“商务调查”的名义进行着违法的讨债活动。

  ■事主自述:

  讨债公司坑我1万元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多年前借给朋友8万元钱,但对方此后迟迟不还钱,连累他还倒贴了不少利息。更要命的是,当初借钱时,张先生没有让对方写欠条!

  面对赖账的朋友,生活开始捉襟见肘的张先生在今年9月底找到了一家讨债公司,希望能把钱要回来。签完一份合同后,讨债公司第二天就拿着2万元还给了张先生,同时告诉张先生,对方只同意还2万元,并让张先生在一张证明上签字。“要回两万总比没有强吧!”

  原本事情已经了结,没想到在11月中旬,张先生在偶然与欠钱的朋友接触时得知,朋友当时还了3万元。张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他已经付给了讨债公司要回的2万元中的25%,即5000元当作酬金,现在又被骗去1万元。他立即与讨债公司的杨经理联系,对方开始还表示要调查一下,但随后称要债人已离职,事情就这样了。

  ■记者调查:

  商务调查公司帮人讨债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张先生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这家位于一栋高档住宅楼内的商务调查公司。

  一男一女接待了记者。记者假称有钱被好朋友借走三年不还,由于没打欠条前来寻求帮助。该男子听后说:“你无凭无据怎么要钱?要不你先通过短信、录音什么的取个证,然后我们出马,你就不用管了。”这时,进屋的一个自称是队长的魁梧男子又献上一招苦肉计:“我们两个人和你一起去朋友家,你就说欠了我们钱,让他还钱。”记者借机环视了一下屋内的环境,墙壁上挂着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商务调查。该队长表示,他们是正规公司,已在工商注册,并且签正式合同。

  记者随后以考虑一下为由,方才脱身。

  ■管理部门:

  明令禁止讨债业务

  记者了解到,讨债公司一般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早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

  记者同时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虽然商务调查可以注册为经营范围,但是讨债等法律严禁的项目,任何公司不能擅自经营。张先生可以向所在区县工商局的企业监督部门举报违规公司,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该讨债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张先生的遭遇,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张先生与讨债公司之间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张先生无法直接向讨债公司索赔。同样,债务人向讨债公司还的钱也不被法律认可,张先生仍然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双方当初并没有借款证明,事情解决起来比较麻烦。 晨报记者 王彬 线索: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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