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登记房产 九年还没过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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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2:25 北京晨报 | |||||||||
法院判决市建委此举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晨报讯(记者 李婧)昨天,北京市建委在西城区法院领到败诉判决。9年前,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金融街购买了两处房产,但是过户手续却迟迟不能办理。原来,市建委对这两处房产进行了重复登记备案和抵押备案。法院昨天确认,市建委重复登记备案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称,1996年,该公司购买了新协公司开发的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的两处房产。但是,新协公司至今没有将房屋过户到金鹏公司名下。金鹏公司为此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上述房产被新协公司二次出售并在市建委进行了重复登记备案和抵押登记。金鹏公司认为,市建委的行为导致法院无法责令新协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经侵犯了金鹏公司的权益。庭审中,市建委表示,登记备案对合同生效不产生影响,而且建委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履行了审查职责。 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市建委为金鹏公司对涉案房产进行了登记,而后又为另一公司对涉案房产进行了第二次登记。市建委的后一次登记备案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应予撤销。此外,市建委未经审查,对上述房产进行重复抵押登记是错误的,故其抵押登记行为也应予撤销。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