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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师学卖菜被疑小偷遭殴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8:34 南京晨报

  今年56岁的陈某是六合区一名老教师,退休后闲来无事,开始摆摊卖菜。也许是初次卖菜感觉陌生,陈老师四下张望,想“学习学习”,不想竟被卖菜小贩当成小偷痛揍,落下8级伤残。昨日,菜贩羿某被栖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退休教师学卖菜被误解遭殴打

  原本在六合区教书的陈老师,退休后住进了迈皋桥怡园小区。离住地不远的迈皋桥万寿寅春农贸市场开张后,闲在家没事的陈老师动了心,他在农贸市场摆了个摊位“学习”起卖菜来。今年7月23日上午,新学卖菜不久的陈老师见生意不太好,就四下张望,希望向周围的卖菜小贩学些“技术”。就在陈老师虚心学习时,旁边的菜贩羿某对他生了疑。

  鉴于多年菜场卖菜的经验,羿某误认为陈老师是想乘他忙生意时偷他卖菜的钱。羿某上前质问陈老师:“你偷了我的钱?”这一问,将陈老师问恼了:“谁偷你的钱了?”双方你一言我一语激烈争吵,争吵中羿某与陈教师扭打起来。扭打中,羿某多次用

拳击和膝盖挤压的方式,撞击陈老师左腹部,致使陈老师多根肋骨骨折,脾脏破裂。在众人报警后,陈老师被送至迈皋桥
医院
,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陈老师腹部损伤已构成重伤,为8级伤残。

  菜贩庭审悔恨不识其身份

  7月24日,打伤陈老师的个体菜贩羿某被刑拘。近日,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羿某提起公诉。在庭审前,陈老师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要求法院判决羿某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2.8万多元。同时,向法院诉请判令羿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在庭审中,羿某称,自己打人时不知道陈老师的身份,还以为他只是个卖菜的老头。羿某表示,他愿意赔偿陈老师,但他以卖菜为生,没那么多钱赔,至多只能赔3万元。

  法院判决老教师获赔8000余元

  栖霞区法院认为,羿某因一点小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陈老师作为一名退休教师,每月有固定的退休工资,抚养费赔偿不应认定,误工费也可酌情减少。5万元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

  法院昨日一审判决羿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陈老师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000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秋砚 陆辉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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