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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借行政强制法以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笔者深为《行政强制法》草案对强闯民宅的执法行为说“不”的鲜明的立法态度喝彩。

  民宅不是公共场所,而是受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是不可随意侵入的公民权利领地
。“每个人的家都是他自己的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这是西方人根深蒂固的观念,也是任何法治国家都应当崇尚的人权观念。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了保护公民住宅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然而,过于原则的宪法规定难以真正遏制公权力的恣意妄为,公安人员随意搜查民宅的现象屡见不鲜。平民百姓“私闯民宅”固然不可,公安机关随意搜查民宅的“公闯民宅”也是违宪违法的行为。

  去年发生辽宁葫芦岛的警察为抓“嫖娼”强闯民宅吓“疯”民女的事件,就是非法“公闯民宅”的典型例证。可以说,正是由于少数警务人员缺乏尊重人权的法治意识,才频频闹出“警察强入民房抓看黄碟夫妻”、抓“嫖娼”强闯民宅吓“疯”民女之类的侵犯公民权利的非法事件。

  当然,“警察不得夜搜民宅”,并不意味警察在白天就可随意擅自搜查民宅,除特殊紧急情况外,警察都必须有正当理由并在出示合法的搜查证的前提下,才可搜查民宅。因此,执法机关对民宅理应持有一种敬畏之心。希望《行政强制法》草案成为“公闯民宅”现象的立法终结者,也希望“公闯民宅”的事件不要再发生了。

  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27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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