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事情可“禁改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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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7:3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今年为北京市“禁改限”第一年,市民在过了12个没有鞭炮的新年后,将可以有限制地燃放鞭炮。有关部门为此还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北京娱乐信报》1月22日)。 燃放烟花爆竹具有某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弊端,譬如破坏环保、浪费资源、安全隐患等等。但它同时是中国的古老民俗,为广大公众所喜欢。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如何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顺应民众习俗之间的最佳平衡点,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智慧和施政能力。应该说,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行政主导型社会,客观上,对政府的监督约束机制依然不够完善,这使得政府往往形同整个社会的“家长”。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容易导致某些政府部门过于主观武断,甚至出现任性而为的情况,漠视百姓正当的需求和权益,“禁止太多,服务太少”,政府部门集中的审批权多如牛毛,就是这样一种表现。一些部门往往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任意地禁止这禁止那,其实质却往往要么是假公济私,以“公共利益”之名行维护部门利益之实,要么是“好心办坏事”,背离了群众的真实意愿。 在民主法治不断进步的时代,对政府的民主监督和约束机制应该得到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政府也必须实现从“家长型”向真正的“公仆型”的转变。面对任何公共事务,政府首先考虑到的应该是群众的意愿是什么,政府自身能够为群众提供哪些良好的服务、能否满足群众的这一意愿,“禁止”应该是政府在迫不得已的、最后的情况下才能够考虑的手段。北京市对烟花爆竹从过去的全面“禁止”,到现在的废除禁止合理限制,并在开禁的同时为公众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应该说是在更加贴近民意上迈出的可喜一步,客观上体现了打造真正的服务型政府的观念革新。 诚然,今年是北京“禁改限”新政实施的第一年。这一政策究竟是否正确,应该经受实践的检验,目前还言之过早。但是,不论这一新政策是否正确,它背后所体现出来的这种政府观念的革新都是可喜的、值得肯定的。事实上,我们应该追问的是,除了燃放烟花爆竹,还有多少事务可以“禁改限”或者彻底开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