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走私香烟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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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7:4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2月23日电(杨金志、胡瑜)由23名成员组成的犯罪团伙利用渔船从海上走私外国香烟入境,两年间共走私45次,偷逃应缴税款高达4000多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这起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曾岭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其余6名主犯和16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6月间,曾岭伙同刘淑琴、施蕴香、黄龙年等人为牟取 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的两年内,这一团伙共走私“南洋红双喜”牌等各类香烟45次,偷逃应缴税款4000多万元。2004年10月14日,上海海关在一次抓捕行动中将这一团伙一网打尽。虽然主犯早已销毁了走私销货的明细账,但是缉私警在船舱内发现了一名船员的捕捞日志,其中清楚地记载了团伙走私香烟全部时间和数量,该日志内容与刘淑琴的账册、其他人的供述相吻合。最后,这本捕捞日志也成了本案关键的定案证据。在这个犯罪团伙中,除了7名主犯外,其余犯罪分子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他们自以为在当“船员”及“搬运工”挣钱,却已糊里糊涂地犯下了走私罪。(完) 相关报道:· · · · · ·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