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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20:5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孟娜许林贵)审计法修正案草案25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二审。草案新增规定,审计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以利于人大加强对政府预算情况的监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25日说,有些常委会委员和财经委员会提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报告,应当突出重点,主要反映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人大常
委会可以对报告作出决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审计署研究,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曾经表示,预算问题不仅仅是个数字汇总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立法者在预算监督中不断发现问题,并且用立法手段去改善它,这样才能使人大监督工作得到切实增强,也促使政府真正做到依法用钱、依法执政。

  另外,草案还新增规定,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

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这就意味着,各级人大常委会今后对审计工作报告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有“回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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