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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指出:新农村建设要保障农民的参与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22: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王京、陈恃雷)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市市长丁大卫指出,新农村应是一个富裕、文明、和谐、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缩小城乡差距,首先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要通过“民主管理”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政治参与权。

  他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强调“尊重农民的意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执政理念。

  丁大卫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政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科学地加以引导,不能强迫他们去做形式主义的事情。”

  他认为,只有政府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想方设法地加深、升华农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深刻的了解,才能调动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丁大卫强调,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必须充分保证老百姓的利益,保证其接受教育、文化娱乐、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权益。

  丁大卫认为,应当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来考虑。“不仅要让一个看得见的物质形态的村庄得以改变,要发挥整个农村的生产力作用,使农民迅速富裕起来,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加强民主管理,让农民在物质、精神、政治上都有收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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