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抨击商德缺陷:中国相当多富人为富不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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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21: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李亚杰、熊言豪)恶意拖欠逃避债权人的贷款,偷逃国家税款;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商业欺诈;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隐瞒企业真实财务状况…… 这些商界丑恶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信用的缺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恶化了企业的生存环境,导致了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尽快建立我国的质量信用体系刻不容缓。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缺失,偷税漏税、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伪造文凭和文件、欺骗银行贷款等已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成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走向世界的一大障碍,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岳清友代表说。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部分企业不讲诚信呢?刘满仓代表说,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竞争比较激烈,利益驱动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加上我们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法制建设和诚信建设都尚未完善,使得企业失信的成本很低。 邓伟志委员说,全社会尤其是企业要提升社会责任。有些国家征收“企业社会责任税”,我们怎么样?许多国家的企业自觉地拿出收入的8%和10%献给社会,发展社会事业,可我们做得好的省市还不到1%。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富人都为富不仁,但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中国有相当多的富人是为富不捐,“拔一毛以利天则不为”,不是中国企业家应有的素质,“以仁为富”才是中国富人的传统美德。 全国政协委员乐寿长说,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常常利用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又急于求职的心理,与他们签订一些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有的合同甚至写有“伤亡自理”的条款;有些企业向农民工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合理,但却在其后用小字附加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农民工若签了这类合同,一旦产生纠纷,极易陷入诉求无门的境地。还有的企业干脆不签任何合同,农民工求职心切也只好忍受。” “从不同职工群众看,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江西的个体工商户签订率不到20%,湖北农民工签订率仅18%。”肖振邦委员介绍说。 陈兰通委员表示,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家正确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自觉善待农民工。孙安民委员则认为,企业家要自觉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同时自觉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回馈社会和人民。(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