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言人:中国目前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条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9: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华璞11日下午表示,中国目前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条件。 孙华璞当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回答网友关于“中国目前有无可能废除死刑”的提问时,孙华璞说,目前,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还保留有死刑制度,中国也在其中之列。逐步减少直至废除死刑,是世界的一个趋势。
孙华璞说,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具备。一方面,中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物质文明程度还不够高;另一方面,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杀人偿命”等观念在公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死刑的存在仍有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立即废除死刑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和支持。因此,目前中国还不能完全废除死刑。但是我们的政策是严格控制死刑,从立法、司法等方面严格限制死刑的实际适用和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中国法律规定的死刑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果没有重新犯罪的,二年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因此,真正执行死刑的只是极少数。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刑复核制度以及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都是这一政策的具体体现。 在回答网友关于“死刑复核权何时能够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时,孙华璞说,据了解,为统一行使全部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进行思想准备、法律准备、组织准备、物质装备准备。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调整了机构设置和分工,新设三个刑事审判庭,正在从全国选调法官。一旦准备工作就绪,最高人民法院将很快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