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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迁徙涤除户籍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7:2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报道,公安部有关人士近日表示,公安部正在抓紧时间研究户籍改革问题,将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余凌云教授认为,由于户籍有许多附加值,“现阶段完全放开让公民自由迁徙,会给城市带来很大的压力。”该校的王太元教授也强调:“只有先解决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才能水到渠成地出台一部统一的户籍法。”

  应该承认,两位专家对现行户籍制弊病的判断是准确的。但,这是否意味着可以如所说的“只有先解决公平、发展、稳定等问题”,才能将户籍改革推上日程?

  笔者以为不然。原因很明显:户籍制度使得“城市既可借着户籍制度和人口流动政策的有限开放获得它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又不必为这种得益付出任何代价”,所以,维持户籍制度对城市方面而言,在经济上很是实惠,在心理上也能产生很强的优越感。如此一来,期待城市方面主动将“户籍附加值”剥离,然后“水到渠成”改革户籍制度,委实太过天真。

  事实上,尽快废除户籍藩篱给予每个人充分的自由迁徙权,反倒可以起到一种“倒逼”作用——“倒逼”户籍特权尽快剥离。换言之,在“自由迁徙”和“公平、发展、稳定”之间,是前者可以促成后者,而不是要在后者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前者。

  担心放开某种管理,就会引起“乱套”,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即便马上改革户籍制度真的会给城市形成很大压力,也不能成为要推迟这一改革的理由。因为,即便不放开户籍制度,人们也不会停止迁徙。而“不自由的迁徙”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更大,首先这至少已经带来了事实上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如果这种不平等成为一种普遍,就会严重滋生不良的社会情绪;其次,这也会带来许多的具体问题,比如户籍管理权的寻租。

  从另一角度说,为城市考虑“压力”,也隐含着对当前“户籍特权”局面之下,所形成的种种不平等现象的默认。众所周知,当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户籍特权”,比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上述现象是与构建

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因此户籍改革决不能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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