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假币当即没收是缺乏人性化管理体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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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4:12 北京晚报 | |
和抢钱的相比,造假币的与其性质没什么区别;和取消“限小”相比,银行那个“收到假币当即没收”的规定,在人性化管理上却有天壤之别。 你高高兴兴到银行把你领到的奖金托付给银行,银行却说是假的,并按“规定”,给你开具收据,然后把钱没收了。这时的你攥着拿着也不是,扔了也不是的收据,哭不得笑不得,无辜的你顿时特背兴、特窝囊、特冤枉、特委屈。你打算跟他讨回那张“假币”,再 奖金中假币是单位从银行提的,老人的假币也是从银行取的,劝人们今后背着验钞机去取钱,否则银行不承认还会没收没商量。 虽然,银行会在收据上登上“假币”相关特征,其中有“假币”的号码,但它显然不会拿去破案,因为一旦持币人离开后,“假币”的线索就此掐断。银行是只管没收“假币”,“英雄不问出处”。据说,对“假币”还只是银行有没收这个“特权”,别人既无权收缴,也开不出收据。 这无疑是给“假币”大开方便之门,那么多“假币”制造者肯定不会上门找银行“开收据”去,他们是通过流通渠道广泛传散的,除了公安局,大多数持币者都是通过转嫁的方式息事宁人的。而银行也只能来一张收一张,它收缴的和市场上流通的相比只能算是九牛一毛,因此,其没收、开票的做法,对“假币”来说,充其量也是睁一眼闭一眼。 我们建议银行最好不要那么武断地没收“假币”,可以将“假币”登记后注销,交还愿意取回“假币”的持币人,这样一来可以给“破案”提供方便,二来让持币人时常熟悉一下“假币”的模样,下回少上当。这样的防范不是比简单的没收更实际些、更人性些? 回想起银行这段时期,不那么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可以说是改得不多,出台不少。比如,小额账户的清户、零钱点钞收费、给提前还清贷款设障等等,还有一个最匪夷所思的税上税“利息税”居然实行了多年,而这个最容易用利息调整的方式解决的问题,稍稍“人性化”一些就成,为什么不去解决一下呢?这些情况建议用“八荣八耻”对照一下。J067 相关专题: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