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答读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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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8:01 环球时报 | |
编辑同志:您好。今天是第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请介绍一下什么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江西读者李明月 知识产权通常是指各国法律所赋予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 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该组织及其成员每年都会在此时举行庆祝和宣传活动。▲ (靳琳) 相关专题:环球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