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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车祸死亡无名流浪汉维权?(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7:16 新华网

  民政局有无资格替流浪汉维权?

  2006年4月19日,在高淳县检察建议书的支持下,高淳县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维权诉讼的其中一起案件在高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高淳县民政局以原告身份将驾驶员李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8.3万余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民政局有无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开展了激烈辩论。

  "民政局不是死者近亲属,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起诉。"庭审一开始,三被告即对民政局的身份提出了质疑。

  被告认为,本案是基于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遭受侵害赔偿请求权人应是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且法律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案的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与本案受害人不存在亲属关系,因此,原告没有资格提起诉讼。

  

谁来为车祸死亡无名流浪汉维权?(2)

  2003年起实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原告代理人则指出,民政部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这为原告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

  高淳县民政局表示,民政局为死者维权,是鉴于无名流浪汉不具备近亲属的情况。"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长此以往,将会造成这个弱势群体‘死了白死’的结局,他们的生命健康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在目前法律存在空白的情形下,民政部门如果不出面为死者维护权利,是对死者的不公平。"

  此外,被告还以超出诉讼时效、原告无证据证明死者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理由与原告民政局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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