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工商局凭啥在高速路上设卡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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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19 四川新闻网 | |
陕西潼关,北隔黄河与山西相望,东临函谷与河南接壤,同时黄河、渭河又在这里交汇,素有“鸡鸣闻三省”的交通要冲之称。连霍高速公路开通后,潼关作为陕西省的东大门,窗口地位更显重要。然而,去年以来,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却利用这一“风水宝地”,大发横财。他们多次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强行对入境的货车进行拦截,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不少车主把潼关戏称为“鬼门关”。( 5 月23日 《新京报》) 众所周知:地方工商部门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外,主要是组织管理本地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等。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部门可以上高速公路设卡罚款。 然而,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却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自去年起多次以车上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强行将过境的货车拦下高速进行处罚,且收到罚款后,没有开具任何票据,或者是开的罚款票据上数额明显少于实收数额。即使过境车辆各种手续都十分齐全、合法的情况下,车上装运的货物也有商品合格证仍然不放过。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甚至还说出这样的歪理:“要是叫我看你们商品合格证书,我就罚你们5 万元;如果我不看,就罚你们3 万元!”在找不到任何罚款理由的情况下,支忠民却说:“我们已经将车扣下了,这样放你们走,我们不是白辛苦了吗?这样吧,你们给我们拿8000元钱赞助费算了。” 国家早已有明文规定:对各类罚款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退一步讲,即使这些货物是假冒伪劣商品,作为监管部门,潼关县工商局可以按照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没收,并处以罚款。而潼关县工商局在没有对商品的性质认定前,就采取这种“以罚代管”的办法,以及存在着严重的多罚少开甚至不开票据的现象显然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正如商户们所说,潼关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的主要省份――陕西省的东大门,如果这样放任潼关县工商局如此胡作非为,谁还敢到陕西省投资经商?长此以往,伤害的不单单是这些在西安投资经商的上百家商户和几十名搞运输的车主,更是对陕西省投资环境的玷污和亵渎!值得庆幸的是,在有关媒体和广大商户多方努力下,陕西省纠风办正着手“祛鬼”,令人遗憾的是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不知错必改,反而不承认他们上高速查车。 自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加大对西部省市开发支持力度,陕西作为我国西部省份之一,应该抓住这一难得发展机遇,不断优化投资环境。要真正改变过去框框太多,手续繁杂;交叉检查、层层检查;前热后冷、不讲信誉;行业垄断、强买强卖、乱处罚等不良现象。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投入本省开发,这也是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根本性措施。 同时,要增强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依法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别让被商户戏称为“鬼门关”潼关现象在陕西其它地区重现。(作者:刘纯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