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罚款形同公权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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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47 生活报 | |
曹林 陕西潼关工商局在高速路进行雁过拔毛式的疯狂乱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拦车时甚至动用手枪,不少车主把潼关称为“鬼门关”。(5月22日《河南商报》) 据报道,疯狂罚款下不堪重负的商户已自发组织起来收集证据,以商会名义与陕西省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涉,该省纠风办已着手调查此事。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律通过产权保护和权利保障为每个公民确定了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私域,无论私人暴力还是公权暴力,超越法律框架的强占就可视为对民财的抢劫。老百姓在公路上搞运输,只要各方面都合法,没有超载超速,没有无证驾驶,也没有运载假冒伪劣,就该受到保护。而以公权暴力对公民合法行为进行强制罚款,就是对公民财产的强占,即抢劫。 如果说一般抢劫还有法律约束的话,以公权名义实施的抢劫则破坏性更大,也应受到更重的惩罚。可在当下的行政体制和权力系统内部,这种公权抢劫受到的惩罚要比一般抢劫轻许多。以公权名义实施的非法占有,一般都轻飘飘地定位为“乱罚款”,称做“不正之风”,至多称“严重违纪”;处罚也很轻,无非党内警告、罚款、降级、撤职之类。 我们常看到行政部门出台一些内部处罚措施:交警酒后驾车如何处理、检察官违规如何处理、警察侵犯民权如何处理等。其实,这些自立门户的内部处罚措施,实质是行政部门将本该属于法律调整的事务圈入自己的行政羽翼下,由权力权衡和掌控,这样方便权力控制和权力庇护———这导致了许多事情在权力系统内的失控。 所以,对这种恶劣的“权力抢劫”行为当以抢劫而非纠风处置。当权力还未受到有效的制度约束,行政系统内的纠风是靠不住的。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