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艾琳:别错误理解了"反垄断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03 东方网

  毫无疑问,垄断是与竞争背道而驰的。竞争要求平等、公平,为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提供相同的机遇、机会;垄断寻求限制、独占,通过独霸市场,限制或者控制其他市场主体参与竞争。

  市场一旦形成垄断,就是一个不完整的市场,就是一个不平等的市场,市场竞争就没有公平性、平等性。垄断企业就可以恣意按照企业的愿望,按照企业的需求,控制市场、控制价格、控制供求关系,达到实现垄断利润的目的。

  市场垄断一旦形成,不仅对其他企业不公平,对消费者来说,由于垄断企业控制了市场供求关系、控制了价格,也是不公平的。

  反对垄断,不仅仅是企业的呼声,也是消费者的呼声。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反垄断法》作为现代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宪法”,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持市场的公平、平等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这样说,一个没有《反垄断法》的国家,市场经济是不完善的,市场主体的地位也是不符合现代经济要求的,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的市场主体是不多的。

  我国由于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阶段,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也正处于逐步规范、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是由原来一个个行业主管部门转型而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虽然从名义上讲,已经成为市场主体,但从规范性、市场性来看,还带有很强的原经济主管部门的色彩,带有行政管理色彩。象电力、烟草等企业,总体上讲,还是行政管理与经营合二为一的模式,不仅经营上绝对垄断,行政执法、行业管理等方面也是一统天下,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无竞争可言,无真正的市场可言。也正因为如此,对其他市场主体而言,对其他劳动者而言,就出现机会不平等、竞争不平等、经营不平等的现象,因此,必须出台《反垄断法》,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

  有人认为,《反垄断法》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做大做强,影响到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这样的看法有失偏颇。

  出台《反垄断法》,并不是去限制企业如何发展,限制企业如何做大做强,限制企业的竞争力。恰恰相反,制定《反垄断法》,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发展,更加规范地运作,更快地做大做强,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因为,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企业的垄断与发达国家企业的垄断还有许多不同之处,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我国的企业垄断并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的,而带有很强的行政性,这样的垄断,不仅伤害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健全,伤害其他市场主体,而且伤害广大消费者,伤害整个经济环境。更重要的,由于依靠行政手段获得地位,还严重伤害这些企业自身的创造力、市场拓展力和市场竞争力,一旦进行国际市场,尽管从规模看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从机制看,根本不具备与国外企业的竞争。

  所以,出台《反垄断法》,不是限制企业做大做强,而是从规范企业的行为上,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上,给我国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提出更高的标准。

  这一点,必须充分理解。

  如果真的有一天,我们的企业需要用《反垄断法》进行垄断分割,就象微软一样,我们应该感到高兴。


作者: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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