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才是解决房产混乱之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34 信息时报

  房地产市场发展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民主问题。如果不确保居民在城乡规划法中拥有话语权和决策权,那么,混乱问题永远无法得到解决。

  ——乔新生

  为了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问题,中央频频出招,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没有抓住房地产市场混乱的根子,药方不对,病症自然难除。

  造成当前房地产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其实是缘于城市规划法没有落到实处。因为根据城市规划法,政府在修改城市规划之后,必须报请地方人大批准。但众所周知的原因,造成了现在“只要政府通过了城市规划方案,在地方人大中不被批准的情形很难出现”的状况。

  如今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地方政府逐渐把目光投向了郊区,通过建立新的开发区,拉动经济的增长。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把

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将有助于约束地方政府圈占集体所有制土地,盲目兴建开发区的不法行为。

  城乡规划法,把城市和乡村的建设看作是整体的系统化工程,不仅关注现有城市的整体规划,而且对农村的长远发展作出合理的布局。制定城乡规划法,就是要用法律的手段防止政府官员利用城乡之间的级差地租,抢先储备土地,损害农民的利益。

  当前我国中央政府出台的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之所以难以见效,原因在于房地产市场属于典型的地域性市场,不同地区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果一刀切,有些地区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可能会得到抑制,但有些地区需要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则可能会受到不合理的打压。所以,从短期来看,不能把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希望寄托在税收或者利率调整上面,而应当充分尊重房地产市场地域性特点,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用合理的城乡规划法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

  很显然,目前房地产市场之所以混乱,不是因为供求出了问题,而是因为民主决策不够,绝大多数需要住房的普通老百姓难以承受地方上的高

房价。地方政府不是以人为本,控制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而是借助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的势头,增加财政收入,追求所谓的政绩。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肯定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所以,房地产市场发展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民主问题。如果不建立民主决策体制,确保居民在城乡规划法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策权,那么,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永远无法得到解决。城乡规划法可以在坚持地方人大审议城市规划原则的基础上,规定听证制度、公示程序、少数人否决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修改城市规划的门槛,防止地方政府官员为所欲为。

  为了保障城乡规划法在地方的顺利实施,中央政府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推动地方权力机关扩大民主,并且通过民主程序,解决各地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后,提醒各级地方政府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切实按照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城市建设。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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