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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事件不存在瞒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5:40 红网-长沙晚报

  本报上海讯 据《新闻晨报》报道,至今药检部门对“欣弗”的检测仍在进行中,外界在焦急地等待权威结论公布的同时,有媒体报道的一个说法引起了人们关注———“有关部门当初为何在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后没有立刻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是否曾经试图掩盖事实?”对此,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欣弗”事件不存在瞒报,一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对外通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准则,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鉴定过程有严格规程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客观的,也是不负责任的,事实上我们是在第一时间就把应该让媒体和社会公众知道的信息进行了公布,是非常及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冀湘表示,对于“欣弗”的不良反应报告,如果仅仅是一个省向国家药监局报告,在情况不是特别清楚,也就是还没有必要发布通报的情况下发布了信息,会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无端造成社会恐慌。他说,对外发布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通报并不是如人们想像的那样越早越好。鉴定一种药品是否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规程,应该本着科学、严谨的精神在恰当的时间对外公布。

  公布药品不良反应的程序

  记者随后查阅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药品不良反应通报的具体程序,其中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欣弗”到底有无质量问题

  安徽省药监局负责人详解调查结论暂未出台原因

  新华社合肥8月8日电(记者 代群)“欣弗”不良反应事件已发生10余天,但调查结论仍未出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解释了其中原因。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自林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不仅有药品质量的调查,也需要核查储运是否合理、医疗环节用药是否合乎规范等等。就“欣弗”不良反应事件来说,仅从确认药品质量是否有问题,就至少需要三大依据:事件所涉批次“欣弗”成品的检验结果如何,“欣弗”生产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欣弗”的原料辅料是否安全。

  从7月30日起,安徽省药品检验所对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进行检验。安徽省药品检验所接到检验任务之后,迅速组织技术骨干力量放弃休息日,连续加班加点对送检的“欣弗”进行检验。由于部分检验项目需做细菌培养,至少需要14天,因此最终检验结果还需要时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组已从“欣弗”的原辅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三个环节进行调查。目前,原辅料的抽样化验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检查组也尚未给出正式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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