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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1:5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石家庄8月9日电 记者石国胜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河北省就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等进行调研时强调,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司法惩罚犯罪和化解纠纷职能、权利救济职能、平衡利益职能和司法监督职能,通过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肖扬指出,人民法院必须重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通过利益衡量、司法平衡等方式,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裁判结果不仅在法律上符合规定,而且在实质上公正合理,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平心、正义感。司法的职能不仅是裁决具体的案件和纠纷,而且是通过解决纠纷促成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败皆服,使判决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肖扬在调研中特别关注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和用好自由裁量权的关系。他指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基本依据,是司法活动的根本准绳。我们必须尊重法律,执行法律,真正做到言不离法,行不离法。同时,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真正实现主观和客观、法律和现实的有机统一。要树立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用好自由裁量权,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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