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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信息今起每日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06 华商网-华商报

  

  卫生部9日发出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事件波及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自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日下午4时前,各地要将本省(区、市)截止当日12时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

   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要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的群体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必要时按规定越级报告。中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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