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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9家“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发表自律宣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22:11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28日电(记者熊润频)“恪守职业道德,严把进货和质量关,坚持不销售盗版盗印制品,坚持不销售含有法律禁载内容的出版物,坚持不销售伪造假冒的非法出版物”“如消费者在店内买到盗版产品,将获得销售发票上记载金额5倍以上的赔偿”。

  

安徽29家“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发表自律宣言

  8月28日,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被安徽省版权局授予“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称号。此次授牌旨在打造正版产品流通主渠道,为市民购买使用正版产品提供放心场所,这也是安徽省进行“反盗版百日行动”,整顿和规范出版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新华社记者 李健 摄

  28日,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29家“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发表自律宣言,表示将发挥行业示范和带头作用,以正版产品的优质服务打压盗版制品生存空间。

  作为安徽省“反盗版百日行动”中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版权局在28日授予了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29家经营单位第二批“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称号。此举有利于推动行业自律,打造正版产品流通主渠道,压缩盗版制品生存空间。

  安徽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反盗版行动,除了抓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之外,还积极建立正版产品销售主渠道,开展“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据悉,自去年7月份,第一批38家经营单位获得“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授牌后,品牌效应显现,受到了消费者和权利人的一致好评。(完)

  

安徽29家“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发表自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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