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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医闹”岂可以罚弱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20:00 光明网
唐建华

  9月7日,河南省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患者及其家属不得以“医疗事故”等为由,停尸要挟、打砸医院;不得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禁止在医院内太平间外的任何地方为死者举行任何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等,否则将被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据9月8日《河南商报》)

  “医闹”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医院的正常运转秩序,对其进行依法处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是应该的。问题是,患者及其家属是否究因此而乖乖“认命”呢?

  “医闹”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医院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缺乏一个公平的对话平台。在与医院的纠纷和抗衡中,患者一方明显处于劣势,一方面他们对医疗专业的不了解和对医疗界的不熟悉,必然要在医疗事故鉴定上花费很大的精力,还时常担心鉴定单位与医院互相包庇和利用;另一方面高昂的诉讼成本又使他们不得不放弃司法渠道。在这种不平等的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就不得不走上一条极端的道路――“医闹”,以达到和医院平等对话的目的。由此可见,“医闹”也是患者一方在面临高成本的合法道路面前选择违法道路的无奈之举。

  对“医闹”的治理仅仅停留在“罚弱不限强”,就等于给医院一把“保护伞”,使医院与患者一方的不平等更加悬殊,如此下去,势必会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使得“医闹”的手段更加隐蔽,“医闹”者也将有可能寻求其他极端的途径跟医院对话。

  因此,要根治“医闹”,就必须从“医闹”产生的根本矛盾入手。除了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外,还要整治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让医患关系和谐,更重要的是要在患者和医院之间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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