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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检察长卖瓜凸显司法权力地方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2:00 光明网
陆志坚

  压砂西瓜的事竟要由胡副检察长分管。他对西部检察官参与非职务活动有许多看法。9月11日,从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来到宁夏中宁县检察院任挂职副检察长不足半年的胡向阳,满脸的苦涩透过他那瘦弱的身体仿佛告诉记者:我已为压砂西瓜的事奔波几个月了。(9月15日中新网)

  从胡副检察长的无奈中,不难发现其内心的苦楚,而这种苦楚便源自于司法权力的

地方化,或已被深深地打上了行政的烙印。换言之,检察官卖西瓜,便典型地说明了司法权已被捆绑在地方行政的“战车”上,逐渐演变成了地方政府行政的工具。显然,这违背了法治精神。

  据悉,在西部省份,这种司法权受制于行政权力的现象十分普遍。就拿胡副检察长就职的中宁县检察院来说,当地政府分给其压砂西瓜、枣树种植、枸杞采摘等任务。完不成的,县里扣发干警办公经费及年底的“第13个月”工资。因而,司法部门为确保财政拨款全额到位,只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与职责无关的非职务工作。

  其实,像中宁县司法权屈从于地方行政而造成的司法尴尬现象,在现有管理模式下不可避免,其人、财、物等都掌控在当地政府的手中,而上级机关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司法机关倘若不听从当地政府的“使唤”和“调遣”,就面临人事变动、经费卡壳等制约。因此,这种管理模式上的“一体化”,就注定了司法权无法独立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之外,且日趋“融洽”和“同化”。

  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诸如这种地方政府强制性向司法机关下达压砂西瓜、招商引资任务的,说明了地方司法机关专业化职能正在非职业化,制约了司法权的有效发挥,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法国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曾这样说过:“司法权如果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这就是说,司法权一旦受制于行政权,自由宪法的基本原则就会遭到破坏。因而,他强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保持依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容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

  因此,要维护司法权的独立性,推进法治进程,首要一点就是改革司法机关与当地政府这种被牵制的管理模式。否则,检察长卖西瓜现象便会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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