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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晚报:当然可以考虑“弹劾”陈水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4:45 人民网

  人民网9月21日电台湾《联合晚报》今天社论说,有谁认为“倒扁”会是一件容易的事?至少从民调上看,相信静坐、“围城”就能让陈水扁辞职的人,比例很低。既然“倒扁”不容易,真心相信陈水扁应下台的人,就应该动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增加压力,要陈水扁反省,更要他对自己的行为清楚交代,确切负责。

  从这样的前提出发,那么,“二次罢免”当然要提出,而且“弹劾”也应该被纳入

考虑。老实说,在台湾“宪政体制”中,对于陈水扁不受节制的失当行为,最明白的防堵机制,就是“弹劾”。陈水扁享有“刑事豁免权”,所以他做什么事犯什么错都没关系吗?当然不。相应于别人没有的“刑事豁免权”,陈水扁也该有别人没有的相对责任,那就是面对“立法院”的“弹劾”权力。

  社论指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弹劾”只能适用于“总统”触犯“内乱”及“外患”罪。不过这样的规定,是一样法律层次,而非“宪法”层次的;也就是说,可以透过正常的立法程序予以修改。修法之后,“立法院”立刻可以提出对陈水扁的“弹劾”案。有人认为,“弹劾”成案的门槛跟“罢免”一样高,“罢免”不会过,“弹劾”也不会过。而且“弹劾”案必须交由“大法官”“宪法法庭”审理,由陈水扁提名任命的“大法官”,一定不会决议要陈水扁解职。

  或许,这样的条件下,反而更该提“弹劾”。民进党如果对控制“大法官”那么有把握,他们就该选择支持“弹劾”成案,来减轻“罢免”案带来的压力。而“弹劾”一旦成案,“宪法法庭”就必须开庭审理,听取两造说辞,那么“倒扁”、“挺扁”就有了一个正式可以在法理上交锋的机会。若“大法官”们真的表现出高度偏颇态度,那倒也又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机会教育,让人民看清楚,现行“大法官”遴选制度,会造成多大扭曲!

  社论说,有人担心,如果“弹劾”在“宪法法庭”被封杀,那陈水扁不就侥幸过关了吗?那也未必。施明德早已表明,群众运动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陈水扁下台,那么只要扁没下台,不管是因为什么理由没下台,施明德领导的运动就会继续下去。“弹劾”绝对增加陈水扁的压力,“弹劾”成了,陈水扁就解职下台;“弹劾”不成,也不过就是回到现在的原点:陈水扁继续顽抗,群众继续“倒扁”。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积极“弹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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