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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信息公开应该制度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4:56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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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半个月,珠海、中山的百姓流传:涉嫌多次入室抢劫、杀人疑犯潜逃到中山,有再次作案可能,一时间恐怖情绪弥漫,而一些经过渲染的情节,更使得一些年轻的女孩不敢上街,市民生活受到相当大的影响,直到9月10日《中山日报》公布公安部发出的A级通缉令以及公安部门的说明,大家的心态才安定下来。

  在笔者记忆中,有关连环杀人案犯的情况最早发生在东北的三张和二王,记得路边的电线杆和商店的门面上都张贴了他们的黑白照片,在那个没有网络电话都很少的时代,电线杆上的照片就成为犯罪分子无处藏身的法宝。在网络时代,杀害四名同学的马加爵,被公安机关追查多年的大毒枭刘招华,在央视曝光不久就相继落网,而提供线索的都是普通群众,这都表明只要信息公开群众不但不会惊慌,反而成为破案的重要力量。危险信息不公开不能提高群众主动防御的意识,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最终导致的是损失的扩大。

  中山市公安部门历来重视信息公开,定期在有关媒介上公布治安信息和重点案件的发案比率,新闻媒介也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报道,而这一次适时公开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不但使广大群众了解实际情况,提高防范意识,更表明了政法机关有能力提供给市民安全保障的信心。但是也应该看到,从公安机关开始侦查到公开有关信息还是有一段时间的,而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式和针对的人群等可以提醒群众从哪些方面保护自己的环节还不是很清晰,这与公安部还没有危险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可以操作的细则有关,而发布信息的媒体的读者群体有一定的限制,广大外来人口很难获得这些信息,这些都是公安部门、媒体和人民群众在应对危险事件时应该进一步考虑的课题;最近《南都周刊》出版的《城市个人安全手册》提示读者注意人身、财产、家庭等安全方面的知识,并且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绘制了深圳、上海、北京等城市安全地图,披露犯罪重点地区,就是城市安全宣传途径的创新。

  有关部门披露,从省到地级市准备建立政法网,作为司法工作者,笔者衷心希望有关网站能够开辟如何防止罪案发生,如何教育普通百姓自我保护,公布交通肇事一样公布犯罪多发区和特殊案件的犯罪对象和人群,公布重大流窜杀人案件的信息,并用典型案件教育群众,最终达到危险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我们深信,只要警民一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但可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也一定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毕武昌(作者为资深法律工作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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