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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四万余 老总判两年 尖峰实业前总经理贪污不足五万获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4:58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杨亮通讯员梁敏瑜)珠海经济特区尖峰实业集团公司前总经理粱仕强因贪污罪,日前被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据查,粱仕强贪污公款数额不到五万元,令知情者无不唏嘘。

  被告人梁仕强,现年四十四岁,大专文化,原珠海经济特区尖峰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梁仕强李利用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诈称因公

发生交通事故,违反法律及财会制度,让公司财务人员分别为其报销了事故的赔偿金13500元及垫付的医疗费34309.11元。案发后,他主动退回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仕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数额虽不足五万,但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被告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因此酌情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三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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