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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坏警车门踢伤民警大闹菜市 醉汉耍蛮获刑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8:0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9月21日讯(通讯员吴帆 谢敏)饮酒误事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如果饮酒过量,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会付出代价。9月2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欧某妨害公务一案进行了宣判。

  欧某,男,1984年生于广东省饶平县,高中文化,无业。2006年5月26日凌晨4时许,南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和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110警务大队民警接警,在南宁市祥宾路琅

东六组菜市执行公务。期间,民警对现场醉酒的欧某进行盘查。欧某遂对民警进行辱骂,并采取暴力手段威胁、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将110警务大队的警用车辆车门踢坏,并将民警陈某踢伤,致使现场民警无法正常执行公务。随后,欧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编辑:王香菊作者:吴帆 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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