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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资本与权力合谋民工讨薪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23:00 光明网
陈名重

  据9月15日《市场报》载,杭州萧山联达伞面公司的四川省苍溪县民工王建昌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讨要工资,仲裁的地点不在劳动局,却在当地新塘派出所开庭,仲裁的请求人王建昌却带着手铐和脚镣。这种场面不知有人在其它地方见到过没有?

  这家公司按合同规定应在每月25日发放工资,今年4月份拖到29日仍没有发放,王建昌与几位工人商议不干了,一些工人也就跟着不干。《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工资必须按月

发放,不得克扣和拖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黑心老板俞小鹏却将依法维权的王建昌和他的妹夫刘元平非法开除,并拒付两个月工资。5月25日,王建昌无奈之下,向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联达伞面公司支付他两个月的工资及加班费631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补交应交而未交的养老保险金等,共计6.3万余元。6月28日联达伞面公司反以王建昌和刘元平造成公司损失6.3万元的破坏经营罪向新塘街道派出所举报,标的与王建昌相等。7月4日,这两位民工即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司老板向他带话以“只要你不告我,我就不告你,否则有你好看的”相威胁。7月14日,就发生了本文前面开头的一幕。

  这件事很有些蹊跷:民工向老板讨薪,老板不给还要开除你,你要向劳动部门告状,老板就向专政机关举报你破坏生产经营罪,其实这些都是黑心老板的本性,并没有什么奇怪的。令人不可理喻的则是派出等公安机关明明知道王建昌等工人的维权行为是合乎劳动法规定的,为何就按举报人所提的罪名将其刑拘呢?既然公安部门对王建昌已经被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关了一月多,为何不依法请求检察院批准逮捕,反而又按照举报人的要求将其释放呢?难道你们这里的公安部门是听这个黑心老板指挥的下属机构?

  再说,这里的劳动仲裁机关,接到王建昌的诉求已达50天才开庭,大大超过了仲裁程序的时限,直到诉求人被刑拘身陷囹圄之后,就开庭仲裁了。谁都知道,在狱中一般只有死囚犯才会戴脚镣,嫌疑犯在法庭接受审判时也要在到庭之后将手铐取下,可王建昌却要戴着脚镣手铐接受仲裁,这是在接受审判还是在接受调解?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自然是知道仲裁的法律精神,难道他们是在配合黑心老板对无辜的民工大施淫威,在这种高压之下,农民工还有什么诉求权利可言,仲裁的结果是两个月只得到了每人1000元施舍,怎么政府的仲裁机关成了黑心老板的代言人和帮凶?

  民工讨薪的这场悲剧,不想多说了,这明明是资本与权力的合谋,共同策划和导演出来的。资本并不可怕,在发展中的中国,它应该是一个好东西。但资本有其消极的一面,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对劳工的盘剥,这是其本性所在,只要这种盘剥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劳工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往往就会引发出劳资矛盾甚至酿成群体事件的纠纷,从而破坏社会的和谐。

  国家围绕这个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层层设置了不少的执法机关,社会通过他们的公正执法,以约束老板(即资本)对劳工的非法盘剥,只要劳工依法维权的行为,执法机关就应该予以支持,通过仲裁调解加以解决,使劳资关系走上双赢的佳境,我们的社会就会逐步实现和谐。这是任何人都应该希望看到的社会美景。

  如果,像本文提到的民工依法讨薪反被刑事拘留,劳动仲裁对民工却要戴上脚镣手铐,黑心老板与执法机关联起手来对付劳工,国家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的一片苦心就将付诸东流了。因此强力整顿这些执法机关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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