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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健替肇事者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前国安门将姚健将自己的三菱跑车卖给他人却没有过户,这辆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姚健作为车主曾赔偿17万元。近日,因同一事故中的另一受害人提起索赔,市一中院判决姚健承担最高6万余元的垫付责任。

  2003年7月26日晚,时任八一乒乓球队教练的张勇驾驶这辆三菱跑车与一出租车相撞,造成出租车上一名24岁的北京大学瑞典籍留学生死亡,另一乘客张某受伤。因此产生的官

司中,卖掉三菱跑车却未过户的姚健为事故责任人张勇垫付了17万余元的赔偿金,支付给瑞典留学生的父母。

  然而,此案并未因此而终结,当时在出租车上的另一乘客张某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和张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13万元的医疗费,而出租汽车公司在全额支付了13万元后,又起诉张勇和姚健按比例支付6万余元的赔偿。经法院多次传唤,张勇始终没有到庭应诉,姚健则称他已于2000年将车卖给他人,和车祸没有任何关系。后一中院终审判决张勇向出租公司赔偿6万余元,姚健作为肇事车的车主再次被判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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