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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田“讨薪”获赔19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2:02 京华时报

  制片方拉长电视剧集数违反合同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电视剧《钦差大臣》由原来的30集扩充到33集,李保田将该剧制片方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春天)告上法庭,状告该公司违约并索赔巨款190万元。尽管时代春天怒称李保田是“戏霸”,但根据他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昨天,朝阳法院仍判决李保田胜诉,获赔190万元。

  李保田拍戏“讨薪”

  李保田起诉剧组称,2004年11月25日,他与时代春天签订合同,担任30集电视连续剧《钦差大臣》的艺术总监,并出演剧中人物“钱奎”。时代春天答应支付酬金30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李保田拥有确定该剧总集数,并最终审核该剧的权利。李保田说,时代春天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该剧由30集拉长至33集并单方送审。为此,李保田要求时代春天给付超出3集的酬金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制片方称合同不平等

  时代春天卷入诉讼后,曾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李保田是“戏霸”。时代春天总经理吴晓说,所谓协商就是超出集数必须征得李保田的书面许可,并每集支付其10万,如果不同意,则每超出1集,时代春天公司就要向李保田支付30万。吴晓说,李保田在拿到300万元后就“人间蒸发”。

  吴晓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其实是李保田设计的圈套,他说:“这份合同是李保田写的,上面规定了李保田作为艺术总监,如果该剧不得到他的书面签字认可就送审,要赔偿他违约金100万元。我们尊重他是老艺术家,就在不平等的合同上签了字。”

  法院判决只认合同

  法院认为,《钦差大臣》一剧由时代春天剪辑成33集,超出了双方合同约定的30集,而超过的部分并未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因而时代春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每集30万元的标准向李保田支付超过部分的酬金90万元。而且,时代春天公司在送审该剧前,并未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制片方律师气愤地对记者说,他们有足够证据证明李保田违约,因此他们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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