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SK-II退货手续到底谁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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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6:00 光明网 |
君扬(北京市民) 在北京设有SK-II专柜的12家商场中,据不完全统计,已有8家将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所查该品牌的9种问题产品下架,但对什么情况下可办理退货手续,多个专柜说法不一。(《新京报》9月17日) 此前,SK-II品牌的公关经理公开提出了退货的四条件,分别是:1、产品仅限于被检出问题的9款产品;2、消费者持购买票据;3、产品剩余量不少于1/3;4、在使用该产品过 程中出现过敏反应(须持正规医院开具的证明)。对这四个退货条件,恐怕需要探讨是否合理。 没想到,各个商场SK-II专柜的售货人员,还在此基础上再度缩小可退货的范围,比如中友百货规定使用量不得超过1/3;王府井百货规定必须有甲等医院开具的标有“因使用SK-II产品诱发过敏”字样的证明等。报道中,宝洁公司又有一名公关经理说,SK-II退货原则不是四项是两项:1、提供购买凭证(销售小票、发票或者SK-II名媛坊电脑销售记录);2、提供产品。另一位公关部负责人则表示,有退货需求的消费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只要属于这9款产品可以全额退款。 那么,对退货手续的要求,到底谁说了算?绝对不该是厂家和商家,恐怕也不应是消费者。我以为,消法中关于退货的规定应增加可操作的细则,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以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