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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被扣摩托车可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 通讯员闫海滨)9月1日以来,因违反“治摩令”而被查扣的摩托车已经多达数千辆,这些摩托车是不是不能再取回呢?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治摩办”获悉,东莞市公安局出台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范车主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的处理工作。

  据悉,对能够提供齐全合法证明且无其他违法行为的4类摩托车,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返还给车主的。但如逾期仍不接受处理,则会全部没收。

  30日内不办手续将公告

  东莞市“治摩办”表示,随着因交通违法的被查扣机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东莞市公安局出台了《工作指引》,要求从9月1日起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依法通知扣留机动车的车主、司机或管理人前来接受处理(使用《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不再另行通知),以规范对扣留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的后续处理工作和保障被查扣车主的权益,最终确保“治摩”的深入开展。

  根据《工作指引》,摩托车等机动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扣留,车主、司机或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不前来接受处理,将在媒体进行公告,如果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即使符合归还条件也将被没收,随后做销毁、拍卖或捐赠处理。

  据悉,东莞市公安局已要求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于每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清理本单位上月及以前未按期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制作《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登记表》,逐个进行编号登记造册。

  交警部门提醒因交通违法被扣机动车的车主、司机或管理人,要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接受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温馨贴士

  4类可退还摩托车需办结的手续

  以下4种类型的被扣摩托车,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手续后,经所在镇区交警大队领导、公安分局领导批准后,将在法定扣留期限内退还车主:

  (1)能够提供摩托车合法证明(含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办理“三者险”的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购置证明、车主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的,车主与行驶证登记不符的还需提供摩托车来历的凭证),且无其他违法行为的;

  (2)原未按规定投保“三者险”,但后来依照规定投保并缴纳罚款的;

  (3)上路行使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身携带行使证、驾驶证,但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缴纳罚款的;

  (4)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并缴纳罚款的。

  不过,交警部门在退还被扣的非“粤S”摩托车时,会将东莞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异地号牌摩托车在东莞市道路通行的通告内容告知司机或车主、管理人,并要求司机或车主、管理人签署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不再违法在东莞市国道、省道外的道路行驶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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