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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功最高奖励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直建)昨日,东莞市出台《东莞市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记者从《试行办法》了解到,东莞市公安局设立了全市统一的举报违法犯罪专用电话、电子邮箱,市民可通过公开或者匿名的方式向东莞公安机关举报犯罪,举报有功者最高可获十万元奖励。

  举报反恐怖案件有功可获奖

  《试行办法》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对公安机关侦破起了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对举报“两抢两盗”违法犯罪线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刑事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涉及命案、涉黑、盗抢机动车等特大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5000元。

  对于一般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特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500元。

  另外,举报一般经济犯罪案件,向对公安机关侦破该案件起直接作用的举报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特别巨大经济犯罪案件、对本地区影响极为恶劣或由公安部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5000元。

  对于反恐怖案件:市民举报对公安机关侦破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东莞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反恐怖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万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万元。

  同一线索只奖第一举报人

  《试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自首、主动投案的;共犯已经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作奖励的情形。

  另外,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根据同一举报线索破获两类或以上案件的,只奖励其中奖励标准较高的案件。

  东莞警方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违法犯罪专用电话、电子邮箱。

  东莞市公安局设立了全市统一的举报违法犯罪专用电话、电子邮箱;东莞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各镇(街道)公安分局分别设立违法犯罪举报中心。举报人可以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负责对密码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市民对于该《试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反馈:

  电子邮件:bsbling@126.com

  通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13楼84号法制局法规科

  邮编:523888 传真:(0769)228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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