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偷卖妻地 妻告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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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6:2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明明是自己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别人却在上面建起了房子,在告上法庭后才发现自己的国土证找不到了,对方倒亮出一张该地的国土使用证。李女士认为,是与自己离婚的丈夫早就偷走了国土证,伪造自己的签名去国土局办理了转让手续。日前,她又以审查不严为由,状告增城市国土局行政违法。 自家地被别人建房 李女士称,1994年8月,她和丈夫莫某在增城市永和镇长岗村购地2块。由于夫妻关系紧张,双方便各自分了一块使用。1995年,她和丈夫又吵崩了,此后两人一直“冷战”,直到2002年二人决定协议离婚。2003年,李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那块土地上,竟有其他人在建房屋,李女士只好准备证据,欲将建房的朱某和黄某起诉到法庭,状告他们侵权。 可是,起诉需要有国土证做证据,李女士却发现自己的国土证丢了,他立即向增城市国土局申报挂失,2003年8月,增城市国土局登报了李女士的国有土地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被告法庭亮出国土证 李女士认为,是她的丈夫偷偷地拿走了国土证,交给了中介人罗某,罗某等人伪造了她的签名后,于1994年底拿去增城国土局办理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将此土地使用权转卖给朱某,这些她都一直蒙在鼓里。 让李女士意外的是,开庭时,朱某竟然出示了国土局颁发的国土证,本以为自己胜券在握的李女士不得不接受败诉的命运。 转告国土局违反程序 李女士认为,自己从未去国土局办过土地转让,也没有做过任何的委托公证,国土局怎么能单凭一个伪造的签名,也不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就擅自为他人颁发新证呢?于是,李女士再次向增城法院递交诉状,这一次,她把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对此,增城市国土局称,该局在李女士国土证转让一事上,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属依法变更国土使用权。日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