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就分居能算未婚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8:00 沈阳网-沈阳今报 | ||
谈恋爱一年多登记 2002年11月,29岁的展玉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自己两岁的蓝伟。2004年3月1日,两个 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因为没有新房,两人还都住在各自单位的宿舍,而且没有举办婚礼。事情一拖就是一年。这一年的时间里,双方各挣各的,各花各的,各住各的。 一个电话惹祸离婚 2004年4月末的一天,蓝伟的电话响了,“他看了看号码,就出去接了,我感觉是个女的给他打的,要不为什么神神秘秘的背着我接啊?”展玉说。 两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反正也没办婚礼,分手吧。”蓝伟铁了心。 2005年3月,蓝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驳回。2005年10月,蓝伟再次上皇姑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主张无效婚姻不成 “我不同意离婚,我也不上法院。”展玉说。皇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个人虽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各自居住独身宿舍,未在一起生活,且没有举办民间的结婚仪式,双方感情不深,后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判决准予两个人离婚。 宣判后,展玉不服,“我们只是登记了,没有结婚,所以不能按离婚处理,我们登记应该是无效婚姻。” 日前,市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以案说法】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