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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侮辱他人信息网站负有监管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8:33 扬子晚报

  顾女士:在互联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信息,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网站是否应该负责?

  萧律师:首先,信息的发布者要对此承担责任;其次,网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在互联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信息已构成对他人名誉权损害,被侮辱者可以要求信息发布者和网站赔偿精神损失。就网站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目前国内已有此类判例,认定了网站的侵权责任。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同样需遵守国家法

律和社会公德,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网站应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虽不可能防止所有有害信息的发布,但在接到有害信息的投诉后,应在第一时间对有害信息进行备份和删除,防止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陈先生:我结婚后不久,将婚礼当天拍摄的几卷胶卷送到图片社冲洗,并告知这几卷胶卷内容很重要。可是两天后我去取时却被告知胶卷在冲洗时损坏。我一听非常激动,但争了半天,图片社只答应赔我胶卷。我不知还能获得什么赔偿?

  萧律师:你所拍摄的婚礼照片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由于图片社的过失造成无可挽回的永久性毁损,对你产生精神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你除了要求赔偿胶卷损失外,还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吉启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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