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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司法合作机制 促进地区和谐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8:40 法制日报

  秋高气爽、丹桂飘香的时节,上海迎来了参加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客人们。

  作为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在促进成员国政治、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之间的交流合作,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国际形势来看,面对全球化趋势,世界各国都在加快区域合作步伐,以更有效地把握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机遇,抵御各种风险与挑战;从地区形势来看,当前本地区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各国在政治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与此同时,冷战结束后本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各国安全与稳定。面对这一系列复杂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和威胁,司法合作是应对这些威胁和挑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之一。

  司法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立以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司法领域中的合作顺利开展并不断加强。包括我国在内的各成员国也都本着“和平、合作、发展”的精神,为实现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签署了一系列司法协助协议,开展了一系列司法合作与交流。作为拓展司法合作的重大举措,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召开,更为成员国之间的司法合作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是各成员国加强有效和务实合作的一次重要实践,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建立的又一个重要的合作机制。

  本届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主题为“司法公正和司法合作”。司法公正是人类社会司法活动不懈追求的共同目标,在“司法公正和司法合作”的主题下,探讨成员国司法公正的实现机制,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磋商,对于增进相互了解、深化政治互信、扩展合作领域,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全,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召开,必将在巩固已有的合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成员国在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落实《五周年宣言》,实践《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及其他国际公约创造条件、奠定基础,更有利于成员国之间适应新的国际形势,开创司法审判领域的合作机制,探讨进一步扩大和加快合作、增强合作效果的有效途径。

  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司法合作,为实现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任重而道远。通过本次会议的交流和讨论,必定能够丰富和发展法治的内涵,促进和谐地区的建设与发展。

  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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