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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晴反击“包养”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郁 著名影视演员许晴将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南方都市报和南都周刊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状告三媒体侵犯她的名誉权,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此案。

  许晴在起诉书中称,第二三被告在2006年8月30日出版的《南都周刊》4个版面上刊登了题为《许晴包养传闻调查》的报道,含有侮辱其人格的内容,如“包养”、“新欢旧爱

”等侮辱性言语,列举她和传闻中第三者女星的相似度,还引用子虚乌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包养许晴”的传闻,“公然”对她的“人格进行侮辱”。报道还称许晴的父亲“娶了一位比许晴年龄还小的妻子”,亦纯属捏造事实。周刊还未经许可,使用她的照片,并加上侮辱性台词。

  许晴称,新浪网于2006年8月31日转载了上述报道,登载在其影音娱乐版的显要位置。据统计,关于“南都周刊、许晴”的相关信息竟有九千四百多条,“致使带有捏造事实,侮辱性报道的内容广泛传播”,给她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许晴认为,三被告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人格和名誉,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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