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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对少数民族文化实行同化的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丹珠昂奔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没有对少数民族文化实行同化的政策,并指出,我国有特殊的政策措施来保护和发展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

  丹珠昂奔说,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是建立在平等、尊重、团结、互助的基础上的。我国的民族文化保护政策是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宪法和去年通过的《国务院实施民族

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都有条文专门对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规定,而不是对同化作了规定。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充分地体现了民族团结的政策,而且很明确要禁止民族歧视,尊重各民族的文化,支持少数民族发展各具特色的本民族文化。各个民族有发展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等等。

  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目前正在北京进行。丹珠昂奔就此说:“看一看这次文艺会演,就可以知道我们是不是在搞文化同化的政策。”

  又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丹珠昂奔指出,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从各个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事业。

  丹珠昂奔说,这些方面体现在,一是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机构和设施建设。从中央到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帮助建立了包括文化馆(站)、图书馆、报刊社、出版社、博物馆、艺术表演团体、电台、电视台等少数民族文化机构。二是大力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三是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四是鼓励、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创作。五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图书、报刊、广播、影视中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六是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七是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大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内对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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